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0-02-21 访问量:712
桂律协〔2010〕8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有关评选工作,现将活动通知全文转发,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广大律师和律师工作者积极申报科研成果。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成果请在3月26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申报,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审查、提交。申报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并附有关科研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请注明“社科联评选”)。
附件: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桂社科联〔2010〕1号
关于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规定,今年将开展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激励我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我区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二、参评成果的条件
1.凡
2.凡与自治区外人士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自治区内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三、参评成果的申报
1.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申报成果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区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3.成立有社科联的市、高校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市、高校社科联申报,高校社科工作者属区直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4.未成立社科联的市、南铁,向所在市、南铁党委宣传部申报;
5.区直机关未参加学会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直接向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6.单位和个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
7.评审费收取标准: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80元。
8.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对受理的申报成果,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十一次评选实施细则》(稍后在广西社科联网站公布)为依据,对所受理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连同填写好的《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于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5号自治区社科联学会部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68842 5866946
附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请从广西社科联网站(http://www.gxskl.com.cn/)资料下载处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律师 社会科学△ 评选△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