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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支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见咨询问答

时间: 2020-02-25      访问量:1,077

        为了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广西律师协会选派172名律师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为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咨询及解答。自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242件。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收到的法律咨询梳理汇总,希望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所帮助。

        问题1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卖方是否有权将其已经出售的房屋延期交房?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可视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本次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卖方是否有权延期交房,还需看其是否因为疫情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律师建议卖方保留好政府、卫健委等部门及物业对小区封闭管理的相关通知等证据,同时与房屋买受人就延期交房事宜进一步进行协商,争取将争议尽快解决。

        问题2

        某小区2019年11月交房,业主已经完成接收手续,领了钥匙,但是一直未入住,如今疫情发生也无法进行装修施工,但物业仍要求交物业费是否合法合理?


        交房后物业已经实际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因此业主已经完成接收住房的相关手续就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用,物业费的缴纳并不以业主实际入住为标准。疫情期间,物业也在不间断地对业主进行物业服务,所以物业要求交纳物业费是合法合理的。

        问题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对小区采取进出只留一个门、出入测量体温、外卖不能进小区、凭通行证或单位出具的上班证明出行等管理措施给业主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物业管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这些都是在疫情期间的地方性的特别应急管理措施。至于其严格程度是否为疫情防控必要所须,以及其是否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等在理论上存有不同声音。2020年2月5日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发布2号令,要求全市所有单位、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居住小区、村屯封闭式管理。

物业公司按上述通知进行管理有政策依据。封闭管制肯定会对业主们的出行带来不便,但是,应换位思考一下,在防护物资紧缺仍冒着个人健康风险坚持在第一线的保安、保洁等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干部的不易,律师建议业主应积极配合各项防疫行动,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问题4

        因见邻居咳嗽怀疑其患有肺炎随后报警,经警方核实该邻居非湖北人士或无确诊者接触史,不是疑似病例,现该邻居一直辱骂报警人,报警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但应注意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因此,见邻居咳嗽怀疑其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报警行为不违法,不应受到处罚。

        如该邻居因此而采取报复行为,干扰咨询者的日常生活甚至有辱骂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问题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租商铺因为疫情不能正常经营餐饮,能否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政府防疫管控导致餐饮不能开业的,属于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承租的商铺不能按照合同目的用于餐饮经营,承租方可以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为由,要求出租方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律师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基于公平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一步协商解决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事宜。

        问题6
        
        因疫情停业无收入,银行贷款还款期限届至能否顺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建议咨询人先去有关部门开具停业无收入证明,带上证明与银行进行协商;如银行不同意展期,咨询人可以向银监会或有关部门反映,进一步争取协调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咨询人应保留好以上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备后面应诉之用。


问题7

        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员工疫情期间停薪留职是否合法?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应如何处理?


        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咨询人停薪留职违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因此,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劳动者停薪留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建议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员工工资。


        问题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迟延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答:如果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例如交通管制、银行暂停业务、小区隔离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迟延发放工资,但应在疫情管控解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发放工资。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迟延发放工资的行为合法。


        问题9

        疫情期间某公司员工家中亲戚从广州返乡与其同住,遂公司要求其自我居家隔离14天。该员工隔离期未满自驾返回南宁,并前往超市购物。公司了解情况后,以其未自我居家隔离且擅自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等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对该员工予以公司内部通报及罚款处分,该处分是否合理有据?
        答:如果该公司针对本次疫情的防疫抗疫以及相关处罚等作出过明确规定,并已通报公司员工,那么公司对该员工的处分合理有据。鉴于广州疫情较为严重,律师建议:1.密切关注自身及亲戚的身体状况,并及时向公司通报;2.将该员工去过的区域、接触到的人员通报给公司;3.请该员工居家自我隔离,非特殊情况切勿再出门。

        问题10

        广西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元宵节晚会用花灯产品购销合同,并已交付了部分预付款,但供方尚未发货。因疫情发生,元宵晚会已不能举办,问是否可以终止合同退回预付款?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疫情的发生与政府对疫情的管控行为可以认定为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由于疫情发生导致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但也要考虑到对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前完成了定制产品的生产,或已经因履行本次合同购进相应的原料等其他准备工作,其损失也应合理分担。建议其向供方发出一份要求解除合同、协商退回预付款的通知,务必用中国邮政快递寄出,保留寄送凭据,以便为下一步问题的处理保留证据。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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