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 论辩赛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6-02 访问量:7,768
桂检会〔2015〕8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市司法局:
现将《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论辩赛的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5月20日
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检察官、律师业务素质和出庭水平,加强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与广西检察官协会、广西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为确保论辩赛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提升检察官与律师的实战辩论技能,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树立和展示检察官、律师良好职业形象。
二、活动组织
为加强对赛事活动的领导,指导、协调预赛和片区论辩赛,组织全区论辩决赛,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检察官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共同组成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组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南、北两个片区的赛事活动,并组织论辩赛的决赛,协调有关方面工作关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事宜。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崔智友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检察官协会会长
赵 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
武林东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辛卫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委 员:韦 彦 自治区检察院副巡视员
潘 震 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戴丽萍 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吴寿泽 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未检办主任
韦 晓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邓炳辉 广西检察官协会秘书长、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黄志文 广西律师协会会长
黄都恒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未检办主任吴寿泽,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韦晓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邱国强、贾文宇、蒋礼华,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王红艳,广西检察官协会秘书长、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邓炳辉,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副书记黄都恒,广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德文担任。办公室负责论辩赛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制定比赛规则,拟定论辩赛题,确定参加决赛人员名单,指导各地开展初赛活动。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检察官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南、北片区各成立论辩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所在片区的赛事活动。南、北片区论辩赛组委会主任由赛事承办地的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地市级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为该片区各地市级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地市级司法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市可成立相应的论辩赛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竞赛工作。宁铁检察系统与区直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赛区,组织机构由宁铁检察系统、自治区律协协商成立。
三、竞赛方法和评委组成
(一)竞赛方法
竞赛分初赛、片区赛、决赛三个阶段,采取团体对抗赛的方式进行,论辩赛案例采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例。
第一阶段:初赛
全区成立15个赛区,每个市作为一个赛区,宁铁检察系统与区直律师事务所组成区直赛区。
各市律师代表队一般不少于4支,但不能超过本辖区检察机关的单位数。检察官代表队按照律师代表队的队数组队。律师代表队成员不受区域限制,可由本辖区多个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一个参赛队。区直律师事务所与宁铁检察系统各组织3支代表队参赛。
每个赛区选拔出优秀辩手组成本辖区的检察官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各1支,共计30支代表队参加片区赛。
第二阶段:片区赛
全区分南、北两个片区进行片区赛。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河池市、贺州市、来宾市参加北片区赛。区直、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参加南片区赛。南宁市、桂林市分别为南、北片区赛的牵头和承办单位。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比赛成绩,南北片区各选拔2支检察官代表队、2支律师代表队参加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
决赛采取单轮淘汰制方式,选拔出检察官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各1支进入总决赛。
(二)评委组成
预赛、片区赛评委为5人,决赛评委为7人。评委由区内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演讲专家等若干人与检察官1人、律师1人组成。
四、时间安排
(一)初赛
论辩赛活动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至7月。各地根据比赛情况,在检察官和律师选手中各推荐1支队伍,报送论辩赛组委会,组委会审核确定参加片区赛的人选。
(二)片区赛
片区赛定于2015年8月至9月举行。各片区负责牵头承办的单位与片区其他参赛单位加强沟通协商,拟定本赛区的具体方案。竞赛时间由各片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商定。
(三)决赛
决赛定于2015年10月在南宁举行。
五、竞赛奖项
(一)初赛
初赛奖项设团体奖、个人单项奖若干名,具体奖项由各赛区根据参赛队数确定。
(二)片区赛、决赛
片区赛、决赛设团体奖、个人单项奖、最佳组织奖。团体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若干名。个人单项奖设最佳辩手奖2名、最佳风采奖2名。最佳组织奖为4名,授予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在比赛组织工作中积极主动,并取得较优异成绩的单位。
六、竞赛经费
(一)初赛经费由各赛区组织单位负责。
(二)片区赛、决赛经费由有关协办单位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论辩赛活动,把论辩赛作为深化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素能、促进双方良性互动的有利途径,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这次论辩赛开展好,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积极开展参赛队的组织、培训和竞赛工作,选拔能代表本地区最高论辩水平的队员参赛。各片区论辩赛组委会要积极协调解决竞赛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南、北片区论辩赛牵头和承办单位的南宁市和桂林市,还要与本片区其他赛区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为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论辩赛活动的宣传,负责牵头承办片区论辩赛的单位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可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到现场观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竞赛进行电视或网上视频直播或录播。广西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组委会将在决赛期间组织广西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增强活动效果,努力实现展示形象、锻炼队伍和宣传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