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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全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07-06      访问量: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桂律职〔2011〕1号
 
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
全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全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1年7-9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在10月份,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
    根据审批权限,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9月2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司法局将《201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xqsft@163.com
二、关于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鉴于今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开展较晚,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64号)执行。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审委会代评;
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
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六、  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2号)执行。
论文、著作(作品)的材料上报,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或作品。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一)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13套,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含电子版,16开双面打
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2011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表》)(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报送,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 www.zhichen.com.cn
五、  其他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www.gxlawyer.org.cn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771-5878593
附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系列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厅政治部、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
        厅职改办,广西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