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时间: 2022-04-13 访问量:3,721
桂律协〔2022〕16号
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4月15日在南宁召开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研究部署广西律师协会下一步工作,审议有关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参加人员
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同志,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及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同志。
三、主要内容
(一)理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2.审议《广西律师协会2021年工作总结(草案)》《广西律师协会2022年工作计划(草案)》;
3.审议《广西律师协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广西律师协会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4.审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处置新兴大厦办公场所固定资产的请示》《广西律师协会新办公场所装修项目工程预算方案》;
5.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则(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6.宣布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7.自治区司法厅领导讲话。
(二)监事会内容
审议《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会2021年工作总结(草案)》《广西律师协会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草案)》
四、会议形式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五、会场安排
(一)主会场
南宁金紫荆国际大酒店6楼会议室(地址:青秀区长湖路6号)。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在区直所执业的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在邕监事,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4个设区市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设置分会场。在各市执业的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及监事会监事,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在确保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组织各分会场参会人员按时参会,进入会场要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严格遵守会场秩序;若疫情严重地区不得集中参会的请报备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各分会场应该摆放会场标识。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负责通知本市的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及监事会监事,于4月13日16:00前将本级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gxlsxhbgs@163.com。区直所的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及监事会在邕监事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直接通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邕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超过(包含)10人以上的会场参会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四)参会人员动态行程卡为绿色,广西健康码扫码显示 “可正常通行”,主会场疫情检测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请主会场参会人员于4月14日12:00前将当天的健康码及行程码截图发送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分会场疫情检测工作由各市律师协会负责。
(五)请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书面请假,请假报告发送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潘文君、李宗玲,联系电话:0771-5873250、5862386。
附件:参会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