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区律师继续教育 培训基地2017年第十 十一期 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7-11-27 访问量:6,610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12月2日在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同望)培训基地举办两期律师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第十期
时间:12月2日上午9:00—11:30
课题:《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授课师资:黄强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第十一期
时间:12月2日下午2:30—5:00
课题:《刑事辩护律师界线》
授课师资:黄玉华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二、参加人员
三、培训地点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同望法学讲堂”(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8楼)。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每期培训名额50个,于11月27日16: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全区执业律师可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满额即截止。
五、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二)参训人员请于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三)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往,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11月30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请假。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参训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经请假而自行离开的,按缺席处理。
(六)由于培训场地附近停车位紧张,请参训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7日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11-27 16:00:00 至 2017-12-01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11-27 16:00:00 至 2017-12-01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