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时间: 2011-07-07 访问量:9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桂司律〔2011〕10号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关于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2010年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均能按要求积极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目前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提纲如下:
1.律师事务所如何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提留比例多少适宜?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2.律师事务所如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购买标准为多少适宜?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3.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4.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调研报告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同时将电子邮件发送至:
gxqsft@163.com
。
联系人:张巧玲 0771-5878593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 调研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厅办公室,广西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2011年7月7日印发
(网络传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