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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西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表彰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妇女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 2009-12-11      访问量:1,411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做好表彰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预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查推荐,填写好《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印章,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我会。区直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请直接报自治区律师协会审查。

联系人:曾文海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邮箱:171134335@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09年12月10日

 

 

               关于做好表彰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
      2007年以来,我区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组织为推动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自治区妇联于201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批先进代表参加全国妇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24名。
    2.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表彰名称
    “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原名“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是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为推动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而设立的表彰制度,该表彰每3年一次。今年,在中纪委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中,此项表彰被保留下来,并更名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普法、信访、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预防艾滋病、儿童部的双合格家庭教育等表彰项目合并进来,但双合格家庭教育等表彰项目,由全区(自治区)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妇联儿童部)负责推荐,不在本通知推荐范围。
    三、推荐范围
    我区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的部门、直属单位及个人。
    四、推荐名额分配
    (一)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在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18个成员单位中,推荐全国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7名。
    2.在全区l4个市中推荐全国先进集体17名,先进个人17名。
    名额分配原则依据近年来各成员单位、各市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来定(各市指标分配同时参照人口比例)。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应有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的代表,能够体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成绩。妇联系统名额不超过40%,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自治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在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18个成员单位中,推荐自治区先进集体11名、先进个人11名。
    2、各市表彰指标则按照各市人口总数进行分配。被推荐的自治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应有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的代表,能够体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成绩。妇联系统名额不超过50%,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5 0%,领导干部不超过10%。
  五、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表彰条件
  1.部门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并纳入部门工作议事日程。
    2.部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显著成绩。
    3.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
    4.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获得过自治区级的先进集体称号;推荐自治区表彰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获得过市级的先进集体称号。
    (二)先进个人表彰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对妇女群众的利益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甘于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使众多妇女儿童受益,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
    4.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获得过自治区级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推荐自治区表彰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获得过市级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推荐及表彰程序
    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各成员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市维权协调组和市妇联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推荐全国全区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材料按要求送达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办公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批、公示、表彰。
  七、表彰方式
  (1)、自治区妇联在201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公布表彰结果,印发表彰决定,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全国妇联、自治区妇联分别在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举行隆重表彰仪式,对荣获全国、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八、有关要求
    (1)、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协调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市维权协调组和妇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先进候选名单,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市推荐、初审、申报工作。
    (2)、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务必按照条件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和报送全国、全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3)、要填写好推荐的候选单位候选人推荐表(  武3份、
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又字简练(2500字以内)。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于2009年l2月25日前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发送自治区妇联权益部;推荐仝区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于 2010年1月25目前将又字材料和电子版发送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商金燕
    联系电话:077l一5527129(传真)
    邮    箱: gxf12003@163.com
附件1: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4: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