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时间: 2009-11-17 访问量:609
桂律协〔2009〕98号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为更好地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深入探讨,根据2009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 2009年11月20日 召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 年11月20日 下午15:00-18:00
二、会议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会议议题:
(一)在职人员非因工死亡的法律适用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09年工作情况及未来工作规划。
四、参会人员:
(一)广西律师协会领导;
(二)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
五、会议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路费自理,会议期间工作用餐以及外地委员的住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南宁市内的委员不安排住宿。住宿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邕桂大酒店。
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各主任、副主任、委员按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提前向劳保委主任书面请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韦良钢
联系电话:13907809190
广西律师协会联系人:李姝旖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会议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 年11 月17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