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第二次理事会暨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通知
时间: 2017-03-22 访问量:1,885
桂律协〔2017〕20号
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为传达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文件精神,审议2017年广西律师协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第八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决定第九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下旬在南宁召开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3月25—26日。25日上午9:00-12:00报到。
(二)会议地点:南宁市红林大酒店四楼柏林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9号,电话:0771-2021688 )。
二、会议主要内容及参加人员
(一)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3月25日下午2:30—5:30)
1.会议内容
(1)通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安排;
(2)审议表决《2017年广西律师协会工作报告(草案)》;
(3)审议表决《广西律师协会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4)审议表决《广西律师协会2017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5)通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选任情况;
(6)决定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2.参加人员
(1)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2)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律师管理处领导;
(3)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4)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二)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3月26日上午8:30—12:00)
1.会议内容
(1)第八届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述职(书面述职);
(2)通报第八届广西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2016年履职考核情况;
(3)评选2016年度第八届广西律师协会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及优秀主任;
(4)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发言;
(5)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杜恒年讲话。
2.参加人员
(1)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2)第九届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3)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4)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三)会长、秘书长会议(3月26日下午3:00—5:30)
1.会议内容
部署“两个中心”建设及协会自身建设工作。
2.参加人员
(1)广西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
(2)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
(3)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会议仅安排非驻邕的参加会议人员住宿,住宿时间为3月25、26日晚,退房时间为3月27日下午2:00前,提前入住或逾期的费用自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于3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请假(病假需提交医院证明;开庭需提交开庭通知书)。
(三)广西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在会议结束后参加3月27日上午10:30举行的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揭牌授牌仪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协会秘书处蒙春兰、黄永万,电话:0771-5863673(兼传真)、5862386,电子邮箱: gxlsxh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