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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大型公益活动倡议书

时间: 2010-07-28      访问量:1,131

“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大型公益活动倡议书

 

 

各爱心企业、单位、人士:

播撒人间真情、传递爱心关怀。“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以来,动员全社会来关注教育、捐资兴学深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希望工程事业的发展以及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持续关注,号召更多的爱心企业、个人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希望同行的行列中来,同时结合当前的实际,围绕广大青少年素质教育和感恩教育的主题,由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主办,众多爱心企业、单位、人士共同参与的“爱心接力希望同行”大型公益活动,将于20103月起走进广西希望学校和贫困学校,向这些学校的孩子们输送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多方面多渠道筹集爱心款资助寒门学子。

暧暖的爱心,片片的真情,让我们一起来为社会尽一份责任,献一份爱心。希望各爱心企业、单位、人士捧出您的爱心,伴随公益爱心脚步,处处抒写爱的乐章。诚挚邀请您加入到“希望同行”中来!

特此函告。

                           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

                             2010225

 

 

 

“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大型公益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播撒人间真情、传递爱心关怀,为了进一步推动希望工程事业的发展以及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持续关注,号召更多的爱心企业、个人以实际行动加入希望同行的行列中来,同时结合当前的实际,围绕广大青少年素质教育和感恩教育的主题,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爱心接力希望同行”大型公益活动,走进广西希望学校和贫困学校,向这些学校的孩子们输送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多方面多渠道筹集爱心款资助寒门学子。

二、活动主题:

“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广西希望工程大型公益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赞助单位

媒体支持:广西日报  广西电视台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南国早报  南宁日报  南宁电视台  南宁晚报  广西新闻网等

四、活动时间:

20102月至20112

五、活动地点:

全区希望学校及贫困地区学校

六、活动内容:

1、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发出倡议,通过活动向社会爱心企业、人士等筹集公益款项;

2、举行“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希望工程大型公益活动新闻发布会;

3、为希望小学及贫困学校捐建“希望书库”;

4、为希望小学及贫困学校进行免费公益电影放映;

5、举办“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公益晚会(详见附件),答谢爱心企业及人士;

6、媒体跟踪报道。

七、实施细则:

您所付出的:

1、一次性爱心捐款10000/所,也可以同时捐几所学校;

2、如果您愿意,请您亲临活动现场,奉献出最真的爱心。

您所得到的:

1、为广西的爱心事业做出了榜样,使30万名希望学子能学习到更丰富的文化、艺术知识;

2、通过这次活动实现您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爱心的愿望;

3、通过这次活动树立起企业公民责任,赢得众多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尊敬,丰富并完善企业文化和精神理念;

4、以您或企业的名义在您的学校(名单附后)建立希望书库或放映希望电影;

5、赠送答谢晚会门票10张;

6、在广西主流媒体答谢各赞助单位及人士;

7、颁发捐赠证书及牌匾。

能为贫困家庭的孩子送去更多的文化和艺术的种子,让希望这颗爱的火种能形成燎原之势。我们呼吁社会上更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能与我们一起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为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带给他们一片晴朗的天空。

播撒人间真情、传递爱心关怀。让我们一起“爱心接力 希望同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航宇  胡忠   电话:0771-5842722  5879989(传真)

地址:南宁市古城路4号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

 

 

赞助须知:

1、赞助单位请详细填写回执表并传真至0771-5842722并与本表签订后3日内将赞助费用转帐至指定账户。

2、到款后主办方将开具捐赠发票并及时送达赞助单位。

3、赞助单位如有特别要求请在备注栏填写。

 

 

 

 

赞助回执表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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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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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账号

户 名: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账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星湖支行

  号:087 895 120 100 330 005 771

赞助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