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九)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10-16 访问量:5,785
桂律协〔2015〕103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增强我区律师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的理解与运用,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10月25日在南宁市举办一期刑法修正案(九)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演讲厅(南宁市双拥路22号)。
三、培训内容及授课老师
内容:《刑法修正案(九)》
讲师:刘流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刑事教学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刑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越轨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四、参加对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
五、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从通知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期培训的规模为950人,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报先得,报完即止。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律师凭执业证入场,对号入座。座位号于10月22日下午17:00前公布,现场不再签到,请参训律师熟记座位号,培训期间将按座位号考勤。
(二)请参训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时间。
(三)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参训律师请提前15分钟到场就座,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通话。
(四)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五)本次培训停车场地有限,请各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培训。培训场地停车费用自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15日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950人(还剩378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5-10-16 00:00:00 至 2015-10-22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