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6月第一期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7-05-26 访问量:6,368
桂律协〔2017〕4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2017年广西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培训计划,我会计划于6月2日举办小型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安排
时间:6月2日上午9:00-12:00
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课题:以《合同法》的视角观照《民法总则》
授课老师:李玲(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合伙人)
二、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律师,根据需要报名,参加培训。
本期讲座规模为80人,于5月27日10: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人数满额即截止。
三、参训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于讲座开课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和培训。
(二)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讲座开课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并不取消报名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长计算。
(五)虽已签到但提前离场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听课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按缺席处理。
(六)参训人员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听课。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26日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7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05-27 10:00:00 至 2017-06-01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7-05-27 10:00:00 至 2017-06-01 00:00:00 (报满即止)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