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律师年鉴(2015)》编写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8-04 访问量:1,977
桂律协〔2015〕72号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第八届会长办公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今年起按年编撰《广西律师年鉴》,全面、系统、详实地载录广西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面貌及新情况、新经验、新成果、新信息,作为广西律师行业资料性工具书,为律师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现实信息和数据基础,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广西律师工作提供资料性平台。为做好《广西律师年鉴(2015)》编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写人员要求
请各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年鉴编撰工作,指定协会一名领导主管,并安排1-2名人员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年鉴素材收集和撰稿工作。有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补充,做好工作交接。
二、撰稿编写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请按照《〈广西律师年鉴(2015)〉编写大纲》的条目和要求,迅速组织专人着手编写,高质量地完成文稿的撰写工作。
三、图片组稿要求
图片专辑是《广西律师年鉴》编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大众宣传我区律师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各市律师协会要把本市律师行业的重大、历史性活动和工作图片收集汇总。为确保印刷效果,各市报送的图片像素应不小于2M。
四、文稿时限要求
《广西律师年鉴(2015)》所有资料、文稿记述的事件、反映的情况均以2014年度为限(即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律师协会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本市年鉴资料和素材初稿,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本(一套)快递至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文稿电子版和图片资料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文本一并报送。编写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于8月1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gxlsxh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刘莹、潘文君,联系方式0771-5873250、0771-5870185,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