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12-07 访问量:868
桂律创组办通[2010]7号
关于做好全区律师行业
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根据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律创组发[2010]5号)要求,为推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创建一批活动搞得好、经验推得开的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挑选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
示范点是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窗口单位。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挑选示范点,确保每个示范点都能体现本地本所的实际和特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一)示范点的选择标准
示范点应当是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备,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示范点应当是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的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积极传达学习中央、司法部、自治区党委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所实施方案,广大党员律师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应当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自身科学发展,积极服务本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热心公益法律服务,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典范。
(二)示范点的选点方法和名额分配
选点方法:市直律师事务所示范点由各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推荐,区直律师事务所示范点由广西律师协会推荐,统一上报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广西律师协会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律师事务所推荐表》(附件)填报至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名额分配:区直律师事务所推荐3个示范点提名,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各推荐2个示范点提名,其余各市各推荐1个示范点提名。
确定的示范点经检查考核符合标准后,由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统一制作牌匾发至各示范点,2011年1月统一挂牌。
二、边实践边总结,认真开展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
示范点是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单位,各地要注意总结推广示范点创建经验,把示范点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长效化,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要精心设计、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示范点要围绕“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主题确定本所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的活动载体,找准活动的着力点,在突出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在彰显行业特色上出实招,在追求服务实效上做文章。
要扎实开展公开承诺。公开承诺是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行动准则,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五好党支部”和“五带头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和阶段性工作作出具体承诺,探索公开承诺和兑现承诺的常态化机制,避免公开承诺概念化、模式化和“一个承诺顶三年”的现象。
要积极做好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工作。通过建立领导联系点、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示范会、领导点评会及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或评议,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三、建机制抓保障,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领导
各市要把创建示范点纳入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示范点创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对示范点创建的指导、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工作。要加大对创建示范点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单位划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示范点的创建,确保示范点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届时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对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示范点挂牌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并从开展好的律师事务所中充实新的示范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侧重地宣传推广示范点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行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司法厅届时将通过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示范会、对示范点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和管理。
各市开展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情况及时报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联系电话:0771-5878593
电子信箱:
gxqsft@163.com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行业 创先争优△ 示范点△ 通知
抄报: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抄送:本厅领导。厅办公室、政治部、律师管理处(行政
审批处)、厅机关党委,广西律师协会。
抄发: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