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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录

时间: 2026-07-08      访问量:489

        近期,丰台区有4家律师事务所被司法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自去年12月份以来,我区已经有5家律师事务所被司法局给予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方面反映出我区一些律所确确实实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行政机关整治行业乱象、加强行业监管的决心。
        首先,我们从这些处罚案例中分析律师和律所在执业过程中的高风险行为,提醒广大律师同行们引以为戒。从公示的这几个行政处罚案例看,被处罚违规行为大概有三类。
        第一类是违规约定风险代理。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实践中,不少律师事务所在谈案过程中,设计缴费套路,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的收费模式,营造“案件胜诉可能性大”及“代理效果直接与收费挂钩”的假象,引诱客户签约。还有律所约定分段收费模式,一步一步收取委托人费用,让委托人产生“不继续缴费损失更大”的感觉,结果越交越多。从处罚案例来看,未实际收取风险代理费并不构成免责理由,因此,律所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
        第二类是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违反规定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以及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如今不少律师事务所大量线上开展业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收案,既不签订合同,也不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无论收费金额大小,无疑均属于“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还有律所收费后不及时开具发票,逃避纳税,等当事人投诉后才补开发票。从处罚案件来看,受处罚律所在收费后过了一年甚至两年后才开出发票,行政机关对这种行为,并不认为只要补开发票就免于处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已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后应当及时开具发票。因此,提醒各律所在确认收到律师服务费后,建议开票时间不应晚于一个月。
        第三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三种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弄虚作假行为。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材料的情况下,律所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情形,也属于上述违法行为。因此,律所在接到司法局调查通知书或者受到司法局检查时,应当主动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材料,否则有可能构成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在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优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目前正处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期,各律所应当按照年度考核规定,如实对本所律师进行评价,并如实向司法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三是在办理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大多数实行承诺制,如果心怀侥幸,企图通过不实承诺获得行政许可及备案,处罚风险极大。
虽然这些律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如果从更深层次进行观察,仍然能发现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个共同点是这些律所均开展网推业务。去年,北京市司法局在律师行业开展网推所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网推律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断被揭开、暴露出来。有的律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网推,把流量当作案源关键,重收案轻办案,助长前端揽案环节夸大宣传,人为提高了委托人收益预期,却忽视案件质量与执业规范,导致服务质量滑坡;有的律所主打“低价量产”,通过代写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等“业务”收取一两千、几百元甚至更低的代理费;还有的律所通过短视频塑造“翻案”“申冤”“数十年老律师”等人设,不顾同行褒贬,通过夸张低俗表演吸引流量,乃至通过代写投诉材料方式收取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律师费,引发大量信访投诉。
        第二个共同点是这些律所均在“12345工单量公示榜”占据“长期席位”。群众投诉是对律师事务所的被动监督,12345工单是反映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的晴雨表。委托人投诉不能必然推导出律所存在违法违规,但长期大量投诉却能必然反映出该律所存在严重问题。被处罚的这几家律师事务所的违法线索,据了解均是司法局在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那些长期霸占工单排行榜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应该真正反思自身问题,从投诉中查找自身原因,主动整改,纠正各种“擦边球”“踩红线”动作,不然终将成为下一个被处罚对象。
        第三个共同点是这些律所均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首要唯一目的,忘记了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责任和使命。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既是“高压线”也是“生命线”,唯利是图是一种短视,不顾当事人的利益,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律师事务所最终必然走向衰败,短期的繁荣和扩张更可能是落幕前的回光返照。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委员会2026年5月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