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5-11-24 访问量:4,761
桂律协〔2015〕124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水平,根据2015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定于11月27日下午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班。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上午
(二)会议、培训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及会议、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邕桂大酒店大堂(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会议、培训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培训内容
1.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工作要求;
2.如何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对接政府重点工作。
四、座谈内容
围绕如何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服务,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当前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五、参加人员
1.厅领导;
2.自治区法制办、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领导;
3.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
4.部分区直律师事务所担任市、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代表;
5.各市律师事务所担任市、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代表1名。
六、报名办法
各市拟参训的律师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报名,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参加人员名单,并于11月26日上午11:00前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参训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请于11月25日上午11: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送至广西律协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发送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11月27日参训报名表”。
七、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南宁市以外的参训律师代表食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