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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聘担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

时间: 2019-09-09      访问量:1,526

          2019年8月28日,自治区监委在南宁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的26名特约监察员悉数亮相。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专职律师黄玉华,广西大学教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龙晟分别受聘担任自治区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自治区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现场

          为深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华生、王春楠(女)、韦克、石鹏、龙晟、农卫红(女)、农凤娟(女)、刘献伟、华山、孙健、许国、余梅(女)、李小玲(女)、杜丽群(女)、苏旭姮(女)、班宁、梁毅、梁洁言、黄玉华、黄泽雄、龚敏红(女)、覃鸿(女)、谢志强、韩伟、廖玉英(女)、廖胜平为第一届第一批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

          房灵敏强调,特约监察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自觉担负起特约监察员的光荣使命,当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帮助纪检监察队伍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

          房灵敏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希望特约监察员强化双重监督,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上积极作为;踊跃建言献策,在助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上积极作为;当好桥梁纽带,在反映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上积极作为;讲好反腐故事,在广泛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共识上积极作为;强化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学习研究,牢记职责使命,严于正身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优化服务管理,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为特约监察员黄玉华颁发聘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为特约监察员龙晟颁发聘书

          2018年11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委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特约监察员是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对于特约监察员的构成,《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从自治区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工作办法》第九条规定,自治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职责共有五项: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自治区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