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时间: 2011-11-15 访问量:738
桂律协〔2011〕97号
关于举办首届区直律师事务所
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活跃和丰富我区律师的文体生活,增强律师行业的集体凝聚力,激发律师工作活力,展示律师风采,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1年11月下旬举办首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1年11月26日,赛程半天或1天(视报名情况定)。
(二)比赛地点:司法厅三号楼四楼体育馆
二、参赛资格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队,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上的所,单独组队;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下的所,可以联合组队。每支参赛队由领队、联络员、运动员5-10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领队、联络员可兼任。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该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或在该所工作了1年以上的正式聘用人员。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广西体育局2007年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制,获胜的队进入下一轮比赛,最后胜出的三支队分别进行冠亚季军的争夺。
(三)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前二局比赛先取得21分的队为胜一局,胜二局的队为胜一场。前两局各胜一局,则在决胜局中先取得15分的队为胜一场。
(四)比赛时,要求场上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场上运动员原则上要求服装统一,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识。
四、奖项设置
比赛设冠、亚、季军各1队,优胜奖、组织奖若干。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各获奖代表队均颁发奖杯一个。
五、报名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报名的按不参赛论。
(二)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气排球比赛的人员,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队所有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二)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以备核验。
(三)凡在比赛中出现参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比赛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就餐。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志红、裴康杰 联系电话(传真):5849110
电子邮箱:
gxlawyer@126.com
附件:
附件报名表.doc
附件报名表.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