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团支招|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时间: 2020-03-09 访问量:1,141
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随着全国各地复工潮的到来,很多人担心自己在上班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这也引发了对于感染新冠肺炎到底应该如何认定的讨论热潮。那到底算不算工伤呢?笔者认为,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只有参与新冠肺炎防御与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后才可以认定工伤。
这意味着,即使你是医护人员,如果不是因为疫情防治工作而导致感染,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二、《通知》与主流观点认为,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业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目前法规没有将新冠肺炎算作意外事件和意外伤害,而且新冠肺炎没有被列入到我国的职业病目录,不属于职业病,所以无法认定为工伤。
全国各地也依据《通知》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作出了一定解释。除了个别地方规定表示,如果能证明感染新冠肺炎确实与工作有关,可以认定为工伤外,大部分的地方规定是,一般职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是不能构成工伤的。
这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难以判断职工是否是在工作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因为新冠肺炎在发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且潜伏期较长,很难分辨到底是在工作期间还是在生活期间感染的新冠肺炎,如果扩大了工伤适用的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三、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类似新冠肺炎之类的感染性疾病,没有被纳入这些意外事故的范围内,自然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综上,并不是在单位出现伤亡都能算工伤,需要根据引起伤亡的原因、工作性质、职业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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