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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律师行业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2-02-29      访问量:694

桂律协〔2012〕2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律师行业优秀特约
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表彰先进,鼓励全区律师行业特约通讯员积极投稿、提供更多的行业新闻线索,培养更多的优秀律师行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2年3月开展2011年全区律师行业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的特约通讯员。
      二、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评选工作将于3月底完成。
      三、设置奖项
     本次评选活动将根据2011年度投稿数量的多少、作品质量水平的高低分别设置积极奖和优秀奖,其中:积极奖2名,优秀奖2名。
     广西律师协会将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律师宣传工作,积极挖掘、报道律师行业基层工作亮点和先进工作经验。
     (二)律师宣传工作业绩突出,新闻写作基本功扎实,能积极向广西律师协会投稿,积极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宣传活动,撰写的稿件均为原创。
     (三)参评积极奖的特约通讯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2011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投稿量还不应少于8篇。
     (四)参评优秀奖的特约通讯员除满足上述第(一)、第(二)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2011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的稿件被采用的;
     2.其撰写的报道我区律师或我区律师行业有关的各类新闻作品虽未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但于2011年度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刊登,或被各级政法系统工作简报全文转载或大部分登载的。
      五、参评办法
     (一)广西律师协会已将2011年度特约通讯员投稿情况进行了汇总(见附件1),请各特约通讯员进行仔细核实,如有遗漏,请直接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二)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请填写《全区律师行业优秀特约通讯员参评表》(见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广西律师协会申报。
    (三)参评优秀奖的特约通讯员,除提交参评表外,作品在公开发行报刊或政法系统工作简报上登载的还应提交相应报刊或简报的原件或复印件;网络报道类作品需用A4纸打印参评作品所发布的网络页面及网址;视频作品的还应提交视频光盘及播出电视台有关信息。
    (四)参评材料须提交书面材料,参评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
     (五)同一特约通讯员只能参评一个奖项。
     参评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530022)。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冯培铭、潘文君,联系电话:0771-5866327。本文采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网络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