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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 专业化 品牌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5-29      访问量:2,833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规划(2015年-2018年)〉的通知》(桂律协〔2015〕26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区直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三)办公场地达到一定规模、有专业特色的区直、市直、县(区)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律师事务所自愿申报

    符合试点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市级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

    1.《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

    2.《本律师事务所开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

    3.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

    (二)市级律师协会审查推荐

    1.材料审查。重点审查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试点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实地考察。对符合试点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专人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综合实力以及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开展“三化”建设的理念及思路。

    3.推荐上报。各市律师协会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市推荐1-3家,并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函(请明确推荐律师事务所的排序)、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报广西律师协会。

    (三)广西律师协会确定公布试点名单

     广西律师“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律师协会推荐以及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广西律师“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试点名单,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律师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研究本地开展“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推进“三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三化”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帮助解决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试点工作。

    (二)先试先行,稳步推进。确定开展试点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制订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分解书以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等。

    (三)鼓励支持,强化保障。各级律师协会要积极倡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进行“三化”建设,在业务交流、培训学习、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经费支持。在试点过程中,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三化”建设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到区内外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或邀请区内外 “三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传授管理经验。在评优评先、推荐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开展“三化”建设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四)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本地开展“三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工作的宣传,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度。广西律师协会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我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邮箱:gxlxywb@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65329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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