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青年律师培训暨第四届青年律师沙龙的通知
时间: 2015-10-22 访问量:3,276
桂律协〔2015〕107号
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5年10月30日在南宁市举办青年律师执业生涯规划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0月30日(全天08:30-18:00)。
二、活动地点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南宁市中山路66号金外滩商务大厦26层)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三、活动议程
(一)8:15 到达中山路金外滩商务大厦1楼大厅集合;
(二)08:30-10:00 由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多名合伙人在万益所对青年律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培训;
(三)10:30-12:00 由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多名资深律师在大成所对青年律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培训;
(四)14:30-18:00 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举办第四届青年律师沙龙活动,由青年委成员组成辅导小组,对青年律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并由资深律师小组与青年律师结对子进行“面对面”的单独辅导。
四、参加人员
(一)特邀嘉宾;
(二)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
(三)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20人;
(四)青年律师 20人(原则上每个所限报1名)。
五、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年龄在35岁以下且执业年限在3年以内;
(二)报名参加会议的青年律师应事先就青年律师培养、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思考和准备,并会上积极发言。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各项组织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报名培训工作。
(二)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非驻邕委员10月29日、30日住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2人/标间,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不能超过10月31日下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的非驻邕青年律师给予一定的交通、住宿补助。3、会议统一安排工作餐。
(三)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加的青年律师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请于10月26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报名表文件名要求标明本次培训名称,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四)请参加活动的律师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处理好工学矛盾。
联系人:李 静,联系方式:0771-5865220,邮箱:gxlxpx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