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倡议女法官女律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共同体共建女法官与女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时间: 2016-03-15 访问量:2,400
3月11日,广西高院召开广西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座谈会,探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及具体合作方式,同时向广西全区女法官、女律师发出《倡议书》,倡导女法官、女律师共建良性互动关系,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构建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女律师和女法官具有天然共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制度日趋完善,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女律师也成为其中重要和活跃的力量。
据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承帼介绍,目前,广西共有律师5810人,其中女律师1334人,约占律师总人数的23%。纵向比来看,2008年广西仅有女律师400人左右,占总数比13%,2012年比例提高到16.5%。可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女律师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女法官、女律师一向给人以性格柔和、情感细腻,擅长以情动人的印象。广西高院副院长、广西女法官协会会长林秋慧认为,女律师和女法官具有两大共性,一是都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二是都富有女性的同情心、耐心细致以及对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诱惑避而远之的天性。同时,女律师和女法官同样具有男性同行的学识、智慧和理性。
许多杰出的司法作品是法官和律师法律思维的火花碰撞、职业生涯的完美合作完成的,其中不乏女法官、女律师的活跃身影。林秋慧说,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女法官和女律师的优势,必将大大提高司法为民、亲民、便民的水平,推动信访工作走向法治。
女律师与女法官有广泛合作空间
2015年3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家事巡回法庭。南宁市妇联也在婚姻登记处设了一个“惜缘工作室”,并招募一批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轮流值班,为离婚纠纷当事人提供服务。由于两个办公室位置相连,办公场所内部也相通,就形成了一个女法官与女律师共同化解家事纠纷的平台。
良庆区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黄艳芳介绍说,“家事法官在调解案件时邀请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往往更容易找到离婚纠纷的症结所在。目前参与这个项目的律师并不多,但需求很大,效果很好。”
除了搭建适当的平台促进女法官与女律师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黄艳芳认为,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难题也需要女法官与女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例如不少离婚案件中女性在庭审中提到遭受家庭暴力,但由于家暴受害者保留证据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最后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数量却不多。对此,是否需要重新审视家暴认定标准,如何更恰当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加大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这些都需要结合司法实践,吸取法官、律师等多方面意见进行深入调研。” 黄艳芳说。
林秋慧认为,女律师与女法官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理申诉案件,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法律宣传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
反家暴是女法官和女律师共同的关注点之一。广西妇联副主席田维认为,女法官和女律师都是职业女性的代表,双方应该树立群体意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性别共同体的层面上,进一步延伸服务手臂,共同促进女性地位的提升、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致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同体
近年来,一些社会纠纷有特殊时代社会背景,化解难度大。2015年11月,中政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此后,广西自治区政法委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今年“三八妇女节”,广西女法官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工委向广西所有女法官、女律师发出《倡议书》,称女法官协会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将联手搭建一个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成长的平台,在培训、合作、联动上有所作为,倡议女法官、女律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增进职业尊重、共同加强工作配合、共同提升法律素养、共同创新联动机制、共同净化诉讼环境,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共同体。
“这份倡议率先号召女法官、女律师参与到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充分体现广西女法官、女律师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广西司法厅副厅长杜恒年评价说。
实际上,广西女法官、女律师早已积极加入到化解矛盾纠纷的队伍中。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懿真一直担任基层街道办的调解员,群众有矛盾纠纷时随叫随到。她说,作为律师应该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她愿意发挥女律师天然优势,持续义务参与基层调解。
广西律师协会理事、广西圆非律师事务所主任艾员妃称,作为一名女律师,去年她带领律所调解了28起案件,效果很好,她很愿意参与公益调解。
田维介绍说,广西法院的418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以及遍布广西各市县的律师志愿服务团,都有女法官、女律师的身影,她们积极用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获得妇女同胞高度信任,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林秋慧表示,广西高院将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司法厅及其他政法机关、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在全广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希望女法官、女律师加强平等交流和相互监督,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推动法治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