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因学校住宿场地变动,原通知(桂律协〔2016〕74号)中学员的住宿标准变更为:四人间35元/人/天、六人间25元/人/天,宿舍全部配有卧具、空调。洗漱等其他用品自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