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示范单位”、“先进单位”暨“优秀特约通讯员”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时间: 2013-05-13 访问量:1,164
2012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示范单
位”、“先进单位”暨“优秀特约
通讯员”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由广西律师协会主办的2012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示范单位”、“先进单位”暨“优秀特约通讯员”评审会于2013年5月8日上午在南宁举行,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副会长李安华、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林铸,以及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并担任评委。

“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审会现场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安华主持会议并宣布评审结果

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主任林铸介绍评审会概况
会上,李安华副会长宣读了评审规则,对评审程序作了简要说明,宣传工作委员会林铸主任介绍了评选活动的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材料审核、集中酝酿、不记名投票等步骤对各单位初评选送的6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9名优秀特约通讯员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1个宣传工作示范单位、3个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6名优秀特约通讯员。其中,柳州市律师协会被评为宣传工作示范单位,南宁市律师协会、梧州市律师协会、崇左市律师协会等3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被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南宁市律师协会潘淑琼、柳州市司法局律师科彭红勤、梧州市律师协会李筠、北海市律师协会李勋娇、崇左市律师协会黄东升、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渭凯等6名特约通讯员被评为优秀特约通讯员。

评委们认真评审参评材料

工作人员发放获奖投票表
黄都恒秘书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宣传工作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宣传稿件的数量、质量和信息的时效性,切实抓好对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帮扶弱势群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通讯员队伍的写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宣传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无偿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展现律师在建设“法治广西”、“平安广西”中的优势作用。
评选活动开办四年来,成效明显,投稿数逐年递增,2012年共收到投稿171件,比2011年增加60件,比2010年增加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