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2-12-04 访问量:849
桂律协〔2012〕138号
关于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
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增强青年工作的生机活力和机关团员与律师团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厅机关团员和青年律师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团总支和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2012年12月7日(周五)联合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7日(周五全天)。
二、参加人员范围及名额
司法厅机关团总支委员及团员和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约50人,其中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名额为20人。广西区内35岁以下青年律师团员(或党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活动地点
昆仑关,乡村大世界。
四、活动内容
(一)聆听昆仑关战役事迹宣讲,参观昆仑关战役博物馆;
(二)向纪念碑献花圈,瞻仰纪念碑;
(三)开展团队协作拓展运动。
五、其他事项
(一)活动报名自即日起至12月6日上午止。报名人数超过计划限额的,由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实际确定最终可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可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将于12月6日下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上公布。名单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可更换,名单中所公布的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等事宜,确保按时全程参加活动。
(二)本次活动免费。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青年律师下载本通知附件(《青年律师主题实践活动报名表》),填好表格后自行发送邮件至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请写明“青年律师主题实践活动报名”。
(三)活动出发时间定于12月7日早上8:30,在司法厅办公大院内集合后统一乘车。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四)本次活动将安排室外拓展运动类。请参加活动人员自备参加活动的服装鞋帽和防雨防晒用品。
(五)活动期间,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照宣布的时间和地点集合,如有事离队,需及时告知领队。
联系人:刘莹、潘文君,联系电话:0771-5866327,电子邮箱:gxlxxc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