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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职业病 援助律师助维权

时间: 2017-02-20      访问量:1,009

       2012年12起潘某某为某矿建设公司采掘工人,负责打天井、联络道打钻等工作。2013年公司组织体检,潘某某被确诊为矽肺病,需住院治疗。出院后,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公司都不予理会。潘某某先后被确定为工伤,七级伤残。为维护合法权益,潘某某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广西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梁红霞律师具体办理案件。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经仲裁委审理裁决:中矿公司支付潘某某各项损失26万元。中矿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中矿公司支付被告潘某某各项损失26万元。中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顺利解决主要是当事人的坚持和承办律师的专业服务,在法律援助的支持下,劳动者完全承受得起时间拖延带来的后果,从而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增强劳动者的信心。

(贺州市律师协会 谢泽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