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增补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 2024-11-26 访问量:1,102
桂律协〔2024〕7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涉外律师队伍建设,充实涉外律师人才储备,根据广西律师协会2024年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推动广西面向东盟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法办发〔2024〕5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增补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且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其他处罚、处分(2021年11月至今);
(三)具有三年(含)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2021年11月至今,每年或每两年至少办理1件涉外法律业务);
(四)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
(五)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
2.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境外企业、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从事一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
3.具有国内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任职、执业经历;
4.具备东盟国家小语种相关资质;
5.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或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
6.获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称谓。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3。
三、遴选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律师自愿申报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执业机构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未经律师执业机构、各市律师协会审核、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区内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法援、公职、公司律师)自愿报名,按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所在律师执业机构。
(二)逐级推荐。各律师执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推荐的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表》(附件1)“律师执业机构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单位《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申报材料提交所属律师协会。
各市律师协会对本市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推荐的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表》(附件1)“律师协会初核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市《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三)组织评审。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四)公示确认。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按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附件3)的要求,将同意推荐的本单位律师申报材料制作成以“律师姓名+执业机构”命名的PDF文档,连同《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汇总表》(附件2)的excel版及加盖律所公章的PDF扫描件,于2024年12月6日前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附件:1.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表
2.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报名汇总表
3.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