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未参加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的主任律师进行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0-01-22 访问量:5,025
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 广西律师协会
关于组织未参加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
的主任律师进行补训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科,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为切实加大对我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严肃培训纪律,根据2009年全区律师培训计划和主任培训班办班方案,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1月27-29日组织未按时按要求参加2009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主任律师进行集中补训,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应参训的主任律师按时参加本次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时间
2010年1月27-29日,其中1月27日(周三)下午报到,1月28-29日(周四、五)补训,为期2天。
二、补训对象
未参加2009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负责人(详见附件1)。
三、补训地点、形式和内容
(一)补训地点
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宾馆附楼三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1号)。
(二)补训形式
补训以集中观看视频录像和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内容安排
1月28日(上午9:00-11:30)蒙平友同志在主任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视频录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穆益斌处长题为“律师文化建设”的演讲视频。
(下午15:00-17:00)广西政法委副书记刘耀龙同志题为“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的主题演讲视频。
1月29日(上午9:00-11:00)观看题为“律师队伍管理”的视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题为“共担使命和责任的,促进我区律师事业的更大发展”的演讲视频。
(下午15:00-17:00)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任庞才友律师主讲题为“律师职业纪律和执业规范”的视频;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许邕桂律师主讲题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视频。
(下午17:30)提交学习心得。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补训内容重要,并作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本次补训不允许请假,请应参加补训的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补训期间的工作,按时参加补训。
(二)请各市司法局律师科、律师协会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市应参训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按时参加补训。
(三)补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训,认真记录培训内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应参训律师请他人代替参训或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严重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应参训律师最迟于1月26日上午11:30前将《参训确认表》(见附件)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传真号:0771-5865220)。
(五)请应参训律师于1月28日上午8:40前到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1号)附楼三楼会议室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律师执业证。
本培训免费。南宁市外的参训律师补训期间的食宿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参训律师自理。请南宁市外的参训律师最迟于1月27日晚23:00前到南宁市新竹葛村路口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宾馆总台,凭律师执业证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 应参训律师名单
2. 参训确认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黄鳞、冯豫南,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附件1.
应参训律师名单
一、区直所(11人)
武静(北京尚衡所广西分所),黄洁(北京炜衡所广西分所),甘志雄(桂公明律师事务所),贺文(桂科律师事务所),吴海(桂盟律师事务所),覃筱芬(华胜律师事务所),刘晰(刘晰律师事务所),王莹文(王莹文律师事务所),王勇(祥泰律师事务所),何隆建(言胜律师事务所),彭志鸿(中司律师事务所)。
二、南宁市直所(19人)
唐发励(诚通律师事务所),杨晓峰(程和程律师事务所),王军(鼎峰律师事务所),唐家桐(东舰律师事务所),杨玉珉(桂京律师事务所),袁作梅(桂星律师事务所),罗别亚(航洋律师事务所),周瑛(和社律师事务所),纪红光(衡诺律师事务所),莫科(吉兴律师事务所),栗占武(金益律师事务所),曾伟雄(君桂律师事务所),龚志成(宝士成律师事务所),黄焕贤(林山律师事务所),李正敏(天承律师事务所),周旭照(信德嘉律师事务所),雷宇(星汉律师事务所),傅永汉(永翰律师事务所),杨丽云(智森律师事务所)。
三、柳州市直所(11人)
石仁光(风雨桥律师事务所),兰亮生(衡生律师事务所),李炳田(华恒信律师事务所),丁志利(汇力律师事务所),张小星(金虹律师事务所),陈森(民兴律师事务所),赵明健(盛君律师事务所),周健(通华律师事务所),唐劲松(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冯中厚(鱼峰律师事务所),梁超华(中柱律师事务所)。
四、桂林市直所(6人)
蒋云启(古方律师事务所),姚建才(金桂律师事务所),黄柳先(柳先律师事务所),徐云(徐和徐律师事务所),黄俊开(直言律师事务所),赵能晶(中纬律师事务所)。
五、梧州市直所(3人)
曾超贤(普光律师事务所),甘?(益远律师事务所),麦志翔(争鸣律师事务所)。
六、北海市直所(3人)
陈伟(广恒信律师事务所),廖文凯(桂鸿凯律师事务所),葛金锋(天惠律师事务所)。
七、防城港市直所(1人)
黄炳华(心田律师事务所)。
八、钦州市直所(2人)
冯斌(冯斌律师事务所),黎明明(铭德律师事务所)。
九、玉林市直所(5人)
马洪波(大发律师事务所),周国辉(桂南律师事务所),邓进任(业丰律师事务所),谭直(渊顺律师事务所)。
十、贵港市直所(6人)
周志旗(桂圣桥律师事务所),戴华荣(荷城律师事务所),陆如积(君望律师事务所),梁之宁(元丰律师事务所),黄新超(正友律师事务所),梁飞鹏(中飞律师事务所)。
十一、贺州市直所(2人)
叶正国(贺江律师事务所),覃华刚(裕华律师事务所)。
十二、百色市直所(3人)
黄廷春(春展律师事务所),黄荣绍(新桂律师事务所),黎敏(阳升律师事务所)。
十三、河池市直所(7人)
石昌华(丹泉律师事务所),罗国英(凤山律师事务所),罗政岐(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汪岸华(华丽律师事务所),韦吴杰(龙安律师事务所),周怀正(天任律师事务所),韦胜国(宜人和律师事务所)。
十四、崇左市直所(2人)
黄龙光(安信律师事务所),赵爱群(得天律师事务所)。
十五、来宾市直所(6人)
谢伟雄(桂合律师事务所),覃宗安(桂中律师事务所),谭康平(天际律师事务所),余新春(仙城律师事务所),韦社标(象法律师事务所),黄慧佳(芝州律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4人)
范卫东(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黄开团(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南宁海关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2.
参训确认表
单位名称
|
|
电话
|
|
参训人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
手机
|
|
食宿安排(在选项前方框内划勾)
食宿标准(2人一间):住宿费74元/人/天,伙食费90元/人/天
|
|||
是否需要安排食宿:□是/□否
如需安排住宿,是否包间(包间费148元/人/天):□是/□否
|
请应参训人员最迟于1月26日上午11:30前将此表填好并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传真号:0771-5865220。
主题词
:
司法
律师
主任
Δ
补训
Δ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