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与香港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时间: 2013-11-14 访问量:1,387
广西律师与香港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为进一步探索广西律师行业与香港律师行业的合作交流,2013年10月30至31日,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一行5人应邀到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律政司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参观拜访了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10月30日,广西律师协会代表团拜访香港律师会,双方对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方式、会员保险、会员文体活动等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双方开展培训合作、业务交流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香港律师会林新强会长热情接待了代表团。代表团参观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并与律师所律师开展座谈,就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青年律师培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10月31日,代表团拜访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该协会理事、对外事务小组主席阎尚文律师向代表团介绍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职能、业务流程基本情况,双方对如何加强业务合作,为广西律师开展委托公证业务培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当天代表团还拜访了香港律政司,香港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潘英先为代表团介绍了香港法制发展史和香港律政司的基本情况,双方对如何推动广西律师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业务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代表团此次赴港开展业务交流,达到了预期的成效:一是增长了见识,拓宽了眼界;二是增进了广西律师与香港同行的情谊;三是与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达成了有关业务交流活动的初步合作意向,为广西律师与香港同行日后的交流、合作、发展搭建了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