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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0-03-22      访问量:1,352

桂律协〔201013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的通知

 

南宁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有关律师培训工作的安排,广西律师协会 2010330 举办消防知识讲座。

时间: 330日上午 10:00-11:30

讲座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律师报名参加。报名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好的“律师业务讲座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请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尽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因场地所限,每期业务讲座限100名执业律师参加。培训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事务所规模安排参加讲座的名额:先报先安排;律师人数超过20名的事务所,每次讲座最多可安排10名律师参加。业务讲座名单将于报名额满次日(最迟于讲座开始前一天上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com.cn)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与会律师应注意的事项:

1、          参加业务讲座请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

2、          请参加业务讲座的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到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缺席者,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报名优先资格。

3、          参训律师自行安排好参加讲座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4、          请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

5、          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与会人员。

报名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曾文海、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电子邮箱:gxlxpxb@tom.com

    附件:业务讲座报名表

O O 年三月十九日

 

(本文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