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遴选律师事务所建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时间: 2018-07-25 访问量:2,099
桂律协〔2018〕91号
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经广西律师协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原则,现拟在我区遴选一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区直律师事务所2-4家,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各1-2家。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已通过上一年度检查考核,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需接收2-4名实习人员,并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指导老师,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发放1000-1500元/人·月的实习补贴,能履行《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见附件2)约定的义务。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请有关律师协会组织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并于8月2日前将推荐的律师事务所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邮寄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邮箱(gxlxpxb@163.com,邮件请注明“XXX律师协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有意愿的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材料报送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二)审核推荐。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筛选。
(三)签订协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审查同意后,与律师事务所商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教学实习(就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