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时间: 2010-06-09 访问量:687
桂律协〔2010〕41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关注自身身心健康的意识,体现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之家”的“服务律师、关怀律师、为律师办实事”的工作宗旨,广西律师协会自2009年开始组织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协会2010年工作安排,为做好2010年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旧门诊楼2楼(园湖路2号)
二、体检项目及费用
1、体检项目:(见附件2)
2、体检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支付。
三、参检人员范围
本年度参检人员为
四、注意事项
1、各所请于
2、各所请于2010年6月28-30日到会员部领取体检表。
3、所有参检的律师必须携带本人律师执业证和健康体检表(二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否则体检中心将谢绝接待。
4、希望所有律师能够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体检权利。
联系人:徐志红 刘迎 传真:0771-5849110
电子邮箱:gxlxhyb@tom.com
二○一○年六月九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com.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体检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