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行政学院举办2010年第三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0-08-24 访问量:1,366
桂律协〔2010〕69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行政学院举办2010年第三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现将司法行政学院《关于举办2010年第三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司院字〔2010〕1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训。报名参训的律师请于2010年9月5日前将《学员登记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备案。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 司法 律师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