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取消田晶晶等10名同志第九届专门 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的通知
时间: 2019-04-03 访问量:2,719
桂律协
〔2019〕26号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的规定,以下同志因不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等原因,经2019年3月22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第十一次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取消田晶晶(女)、甘致强(女)2名同志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资格;
取消蔡天崇、范琦、江辉、李祥琨、梁云飞、唐嘉泓、韦君7名同志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取消江凌同志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