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良庆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 2015-07-13 访问量:2,56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城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5〕30号)及《良庆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良政办〔2015〕27号)要求,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公告如下: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2名,其中,法学专家7名,专职执业律师5名。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的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及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或者从事立法、法制、司法审判工作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南宁市情况。在南宁市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广西优秀律师”等国家和广西、南宁市荣誉称号,在征地拆迁、“三大纠纷”、经济开发等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良庆区人民政府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南宁市良庆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liangqing.gov.cn/)下载《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39号,邮编:530221,南宁市良庆区法制办公室。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南宁市良庆区法制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南宁市良庆区法制办公室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0771-4502293(南宁市良庆区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