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时间: 2010-11-23 访问量:605
桂律协〔2010〕99 号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
2010年年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
为坚持开放式、常态化业务交流和学习,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1日(周六)召开民商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
一、 会议时间
2010年1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二、会议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四、会议议题
1、听取2010年度民商委工作报告;
2、制订2011年度民商委工作计划;
3、成立专业研讨小组;
4、《侵权责任法》研讨活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民商法专业委员会的委会应当参加2010年12月12日由本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律师承办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研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讨论会。
2、请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民商委主任书面请假。
3、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安排外地委员或律师的住宿,地点南宁市邕桂大酒店,标准双人间,如需包房或单间,差价部分自理。11日中、晚统一安排会务用餐。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民商委联系人:谭新雄
联系电话:13977180022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民商法委员会 会议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