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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2-08-22      访问量:793

桂司通〔2012〕177号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
开展“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
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在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部署,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将“转作风 抓落实  解民忧 促和谐”大行动、“创先争优法律服务八桂行”活动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生中的专业优势,为更多需要帮助的民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律师社会地位,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南国早报定于2012年8月26日在全区联合开展“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
二、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型义务咨询活动,树立律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帮助弱势群体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南国法援”栏目的影响力,为民众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便利;更好地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及“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三、活动时间
    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30在全区同时启动,当日12:00结束。
四、活动地点
(一)主地点
    活动的主地点定在南宁市民族广场,区直律师事务所、南宁市律师事务所统一在主地点开展活动。
(二)分地点
    活动的分地点由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集中宣传点。
五、参加单位和人员
    区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由主任(合伙人)或党支部书记带队,每家所至少派5名律师参加活动(至少有1名党员律师)。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本市不少于150名执业律师参加。其他市参加活动规模视各市实际,由各市司法局确定。
参加活动的执业律师中,应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律师。
六、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
    8月26日上午9:30-10:00,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南国早报社在南宁市民族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组织发动全区千名律师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群众、针对民生问题的便民法律咨询服务。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负责组织40名律师参加启动仪式,区直律师事务所每家所的1名党员律师参加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须于启动仪式当日9:15前入场就座。
(二)举行文艺表演及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为扩大活动的声势,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法律宣传效果,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在活动当天10:00还安排了文艺表演和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参加启动仪式的律师务必继续参加文艺表演及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可视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趣味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8月26日上午9:30,全区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启动。参加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应于9:00前将横幅、宣传展版、宣传资料或宣传页摆放完毕,9:30准时向市民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应设立法律咨询点,并在活动点悬挂横幅、放置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咨询点的宣传资料自行准备,悬挂的横额内容应包含“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
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作横额、宣传展板(板报展尺寸2.45m×1.5m,卧式,须自带展板支架)、宣传资料和宣传页。各律师事务所咨询点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出所名称和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律师事务所横幅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咨询点”,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党支部的,可以党支部名义悬挂横幅即可,横幅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咨询点”。
(四)举行公益板报展和发放宣传资料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宣传法制、宣传律师行业,建议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单位自行制作好宣传展板或宣传资料,展板或资料的内容为律师在服务经济、民生等方面作出贡献,市民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房产纠纷以及农民工务工、医疗、工伤等相关法律知识,本单位的介绍或本单位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的成绩。
七、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尽可能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领导视察此次活动,指导律师工作。同时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现场情况。要形成较集中、较密集的宣传阵势,确保活动真正收到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效果,营造有利于提升律师工作影响力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全区律师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倾力服务为民生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效果,促进工作。活动要与“万名党员律师创先争优为民服务百日活动”和律师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律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党员律师要带头参加,精心准备,全程服务。参与活动的律师佩戴律师会徽、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宣传业务实事求是,承诺有度,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此次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要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人员。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切实使参加活动人员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和锻炼;二是落实咨询点。要对每个律师事务所咨询点的位置提前做好规划安排;三是落实活动方式。各律师事务所要提前准备好咨询点的横幅、展版、宣传资料等,保障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开展。
(四)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情况要事前部署,现场检查,事后总结。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
参加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请将参与活动的名单电子版(附件1)于8月23日12:00前上报所属市律师协会,并于9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小结、相关图片等上报所属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将上述材料汇总,同时形成本市开展活动的小结和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连同上述材料于9月10日前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参加活动名单及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材料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联系人:潘文君,电话兼传真:0771-5866327, 电子邮箱:gxlxxcb@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