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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二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时间: 2013-11-22      访问量:866

桂律协〔2013〕122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区直律师事务所
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为活跃和丰富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文体生活,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激发律师工作活力,展示律师风采,根据2013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12月中旬举办第二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3年12月14-15日(周六、日)下午14:00-18:00。
(二)比赛地点:司法厅三号楼四楼体育馆
二、参赛对象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队,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上的所,单独组队;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所,允许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组队;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组队。每支参赛队由领队、联络员、运动员5-10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领队、联络员可兼任。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该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或在该所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聘用人员。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广西体育局2007年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先分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
(三)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前二局比赛先取得21分的队为胜一局,胜二局的队为胜一场。前两局各胜一局,则在决胜局中先取得15分的队为胜一场。
(四)比赛时,要求场上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场上运动员原则上要求服装统一,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识。
    四、奖项设置
比赛奖励前四名。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500元,第三名奖金2000元,第四名奖金1500元。另设优胜奖、组织奖若干;各获奖参赛队均颁发奖杯一个。
五、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报名的按不参赛论。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气排球比赛的人员,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队所有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三)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以备核验。
(四)凡在比赛中出现参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广西律师协会QQ群公布。
联系人:徐志红  联系电话(传真):5849110
电子邮箱: gxlxhyb@126.com
 
附件: 报名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