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家民办应用法学研究院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成立
时间: 2016-02-18 访问量:2,274
近日,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复同意,我国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应用法学研究院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正式登记成立。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应用法学系法学学科的分支。法律实施理论、法律实施方法与技术、法律实施制度与规范、法律产品设计与开发、判解研究、立法后评估等,系应用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特别是开展与法律服务行业相关的研究,既是理论的积极创新,也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的积极创新,有助于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应用法学研究在我国方兴未艾。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开展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的相关研究。2003年,以打造“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为发展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的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成立。2006年至今,天津市已经成功举办七届“天津应用法论坛”。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实施单位、广西法学硕士研究生实务技能联合培养基地、广西规模最大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发起并全额出资成立,以广西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警察学院等区内外著名高等院校为依托,具有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强大科研力量。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专家,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担任理事长;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蒋超教授,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宗波教授,以及广西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王前烽,分别担任副理事长;广西区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顾问,广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黄强光担任院长;广西区政协委员、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晖副教授,法学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睿副教授,以及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总所常务副主任黄玉华,广西律师协会理事、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总所常务副主任许慧博,法学博士、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龚振中,分别担任副院长。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里安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玫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蒙晓阳教授,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法律部原总经理、南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宾爱琪研究员等23名各界专家教授,受聘担任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8层,拥有由产权单位广西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的约300平方米装修一新的办公室和“同望法学讲堂”等活动场所,并配备了由该公司免费提供的电脑、高性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会议视听系统等确保开展活动所需的精良设施装备。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以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为使命,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开展司法前沿各领域法律问题理论及实务研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对应用法学各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举办研讨会;(二)依法承担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成果;(三)就如何更好地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问题,与高等院校、法律服务采购单位、律师事务所或个人进行交流、探讨和研究;(四)对如何创新法律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为律所及执业律师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五)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目前,研究院共设立有政府法律顾问实务、广西-东盟国际贸易法律实务、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土地开发与利用法律实务、金融证券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职务犯罪预防与刑事辩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实务研究室、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务以及互联网法律实务等11个研究室。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广西区司法厅和民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登记成立的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将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广西区情和自身的研究能力,开展司法前沿各领域法律问题理论及实务研究,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果和成绩,为推进依法治桂、建设法治广西,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