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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09-10-28      访问量:789

桂司通[2009]168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

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为弘扬我区广大律师的时代风采展现当代律师在我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能反映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来在我区律师行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律师法》。通过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我区律师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为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评选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共同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审查和评选工作,负责对各市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评选领导小组

  长:卫福喜

副组长: 张 君三 王莹文

  员:武林东 张子先 冯翰德 韦晓 严丽萍

(二)资格审查小组

  长:王莹文

副组长:严丽萍 李建玲

  员:卢德庆 徐志红 潘文君 蒙春兰

四、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

(二)评选名额: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同挑选出第一类典型律师5名,其他各类典型律师23名,最终名额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审定。

五、 评选标准

(一)为律师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

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长期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达15年以上(含15年),并且目前仍在执业的,为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肯定,社会好评的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执业的律师)。

(二)专业成绩突出的律师。

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在律师业务领域开拓创新,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起到引领和带头作用,业务创收每年均有一定程度的递增;有典型而有影响的案例或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社会形象好、诚信度高,当事人满意。

(三)热心奉献公益事业的律师。

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长期热心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和公益诉讼;长期做公益案件案件有社会影响力或者助人为乐事迹或见义勇为的事迹,并且事迹在当地极具影响力;社会形象好,深受群众满意的律师。

(四)参政议政的律师。

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执业年限10年以上;积极参政议政,曾经担任过一届以上(担任两届以上的优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过议案,特别是议案已被采纳的;社会形象好,深受群众满意。

六、评选方法与要求

评选程序将分为材料上报、资格审查、评选、公示、表彰等5个阶段进行。

(一)材料上报:各律师事务所对照评选条件从本所或他所律师中推选出符合相应类型要求的典型律师,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律师个人典型事迹介绍材料(3000字以内),于10 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初审,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材料报广西律师协会。各市于 115日前 将推荐材料上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邮箱:gxlsxh@126.com,注明“评选活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最迟于 1110日前 完成报名资质和事迹材料资格审查工作。

(三)评选:评选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选,并提出获表彰的各类典型律师建议名单,经广西律师协会党组研究通过,提交司法厅党委研究确定。

(四)公示: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将确定的各类典型律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在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广西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七、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活动是纪念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庆祝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宣传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展示我区律师精神风貌,树立我国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我区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中的一项大事,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成立评选组织相应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推荐活动顺利进行。

协会联系人:潘文

联系电话: 0771-5866327(兼传真)

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A24层,邮编:530022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律师推荐  表彰  通知                            

  报:厅领导,

  送:政治部、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09 年10 月23 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律师推荐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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