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时间: 2010-12-09 访问量:588
桂律协〔2010〕106号
关于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2010年年会的通知
钦州市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为提高广西律师海事海商的业务水平,学习和加强海事海商专业的执业技能,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0年12月18-19日在钦州市召开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要求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同时欢迎候补委员和钦州市律师积极参加会议。
一、 会议时间
2010年12月18日下午15:30-17:30
2010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
二、会议及报到地点
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68号,钦州市海豚大酒店
三、会议议题
1、本委员会年会,讨论2010年年度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2、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的解读;3、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代理;4、广西海事纠纷的现状和展望;5、律师代理海事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
四、参加人员
广西律师协会领导、钦州市律师协会领导、北海海事法院的相关领导或资深法官、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钦州市部分律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
2、广西师协会负责安排外地委员的住宿,地点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68号钦州市海豚大酒店,标准双人间,如需包房或单间,差价部分自理。12月18日中、晚,12月19日早、中统一安排会务用餐。交通费自理。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徐海超
联系电话:0779?3036466; 18977944426
传真:0779?3069689
邮箱:beihaixuhaichao@163.com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会议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