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东盟法律研学沙龙第四期东盟税法与投资培训会的通知
时间: 2026-01-12 访问量:441
桂律协〔2026〕2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加强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广西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26年1月16日举办东盟法律研学沙龙第四期东盟税法与投资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
支持单位: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二、时间及地点
签到时间:2026年1月16日(周五)16:00-16:20
会议时间:2026年1月16日(周五)16:20-18:00
会议地点: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8楼)
三、会议规模
参会名额60人,感兴趣的区内律师(含两公、法援、实习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四、会议内容
专题一:东盟国家税收制度与国际投资税筹概要
主讲人:丘肇宇 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专题二:越南投资与税收概况
主讲人:李国辉 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题三:跨境投资涉税法律服务要点
主讲人:俞 锟 广西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参会的区内律师(含两公、法援、实习律师),请于2026年1月12日17:00起在本通知下方的报名通道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报满即止。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良好的培训秩序,成功报名的律师请在通知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入场,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模式,请勿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二)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按时参训。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成功报名,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如期参加的,应最迟于1月15日17:00点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说明。
(三)本次培训可核计4个现场培训课时。
(四)自愿报名培训的律师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联系。
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