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的通知(桂律协〔2009〕93号)
时间: 2009-10-26 访问量:2,248
桂律协〔2009〕93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发放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考试的阅卷、统分工作已完成。广西律师协会对参训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的考试卷面成绩、出勤率、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班洲等255名人员经考核合格(名单附后)。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向班洲等255名合格人员颁发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结业证》(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结业证”)。现将集中培训结业证发放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
(一)发放时间
集中培训结业证于2009年10月26日起下发。
(二)领取方式
在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参训人员直接到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领取集中培训结业证,在市级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参训人员到当地市级律师协会领取。由于证书送达至各市所需的时间不同,各市发放集中培训结业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律师协会另行通知。
二、其他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现,对于请假累计达2天的参训人员将直接安排1科考试的补考。广西律师协会将于2009年11月组织补考,补考方式、时间、费用另行个别通知。
(二)每位参训人员每科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经补考,卷面成绩合格,广西律师协会将补发集中培训结业证。
(三)广西律师协会将书面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如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收到广西律师协会的书面通知,请主动与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联系。
(四)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配合广西律师协会做好集中培训结业证的发放工作,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有关参训人员。各市律师协会对于前来领取证书人员的身份应仔细核对,做好证书签收工作,确保集中培训结业证能准确及时的发到各参训人员手中。原则上不同意其他人员代领参训人员的结业证。如确需他人代领结业证的,请向律师协会提交有参训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参训人员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后(复印件各1份用于存档),方可领取。
(五)为确保集中培训结业证发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原则上不同意非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参训人员直接到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领取结业证。
(六)广西律师协会领取结业证时间:2009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附件: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黄 鳞、冯豫南,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附件:
2009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
培训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主题词:
律师
培训
结业证
△
通知
抄送:司法厅政治部、律管处,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9
年
10
月
26
日印发
(共印 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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