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给予高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时间: 2025-09-12 访问量:2,068
被处分人:高昶,男,原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210616569。
202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司罚决字〔2025〕3号),决定吊销高昶的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现决定给予高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