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举办“一带一路”暨东盟法律服务研讨会
时间: 2019-05-20 访问量:5,081
▲研讨会会场
延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热度,结合广西独特的地理、政治、经济等优势,进一步推进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在东盟法律服务方向的良好发展,2019年5月15日下午,德恒南宁分所成功举行“‘一带一路’暨东盟法律服务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张家寿教授作主题演讲。德恒南宁分所主任秦孟周律师、执行合伙人梁军律师、管理合伙人刘勇律师、姚敏兴律师、高级顾问肖琳老师以及三十多位律师出席研讨会。广西律协东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岱威优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彦婷律师,广西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虹律师等应邀参加研讨会。会议由德恒南宁分所执行合伙人梁军律师主持。
▲秦孟周主任发言
会议伊始,德恒南宁分所秦孟周主任简单介绍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以及德恒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所做的贡献。
▲张家寿教授作主题演讲
随后,张家寿教授结合当前国际形势以及刚刚结束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介绍了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蓝图,并分析了当前国际上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的各种质疑。张教授指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的外交思路契合,“一带一路”是“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一带一路”建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在此基础上,张教授根据广西的发展现状,简单分析了广西在中国-东盟交流中遇到的问题,剖析了广西在“走出去”过程中发展缓慢的原因。为此,张教授结合了广西独特的政治、地理、文化、经济等优势,为广西未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要搭建政策沟通平台,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
二是要打造综合交通枢纽;
三是要促进产业合作发展,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的“引进来与走出去”,充分推动广西内部的良好发展;
四是要建设现代化商贸物流基地,在互联网时代实现广西各项信息化发展;
五是要加强金融合作与创新发展;
六是要打造友好城市和人文交流圈。针对这一点,张教授指出,在“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智库合作,特别是法律人才的互动交流,加强国内律师队伍建设,实现律师“走出去”。
▲梁军律师主持会议
针对张家寿教授的演讲,主持人梁军律师给予了一句中肯的评价——“既有前瞻性又干货满满”。
▲刘勇律师总结德恒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与荣誉
德恒南宁分所管理合伙人刘勇律师详细介绍了德恒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与荣誉,特别指出德恒“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为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专业的、优质的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刘勇律师表示,非常感谢张教授凭借着多年的研究与经验,深刻的分析了广西当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及时地为德恒南宁分所在东盟法律服务过程中指明了方向。
▲韦彦婷律师作分享
广西岱威优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彦婷律师充分肯定德恒建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成果,同时分享了她在马来西亚多年的东盟法律服务成功经验。她指出,中国律师要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有所作为,必须把握两点:第一,要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类型,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多样性、复杂性、共通性的特点。第二,由于沿线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同,尽量不要选择法院诉讼解决,仲裁和调解才是最佳的选择。
▲张虹律师作分享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虹律师分享了她及她的团队一些涉外法律服务的经验。她强调,在“走出去”过程中,人才的储备与培养尤为重要,我们要积极鼓励律师人才“走出去”学习经验,再将经验“引进来”,为“一带一路”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最后,德恒南宁分所主任秦孟周律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德恒的王丽主任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作为唯一一个律师机构出席大会,德恒凭借的是多年的涉外仲裁经验及取得的成绩,德恒志在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争端解决的“中国品牌”, 配合国家的发展。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德恒选择扎根于广西,既顺应了国家“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设的需要,也是对广西的法律市场前景的看好。广西凭借着独特的地理、政治、经济优势,在未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将会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恒南宁所也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能与在座的各大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广西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发展,实现法律层面的互联互通。
本次研讨会气氛热烈,成果丰富,参会律师受益匪浅。通过此次交流会,参会律师认识到对于“一带一路”建设而言,法治是战略,也是实践;是内容,也是方法;是需求,也是服务;是引领,也是保障。“修文德以徕之,明法度以抚之”,法律人要勇于担当,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法治文明融合共通;要准确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类型,充分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多样性、复杂性、共通性的特点;通过坚持“和谐包容”“交融互鉴”“共享共赢”,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下的法律服务、合作和交流。
来源:东盟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文/图: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