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2018年第十一 十二期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8-11-20 访问量:5,612
桂律协〔2018〕13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8年11月25日在全区律师继续教育(盈科)培训基地举办2018年第十一、十二期律师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5日。
地点: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室(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34层)。
二、参加人员
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
三、培训主题和授课师资
11月25日上午9:00—12:00
培训课题:《网络交易平台犯罪辩护有关问题探讨》
授课师资:高立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1月25日下午2:30—5:30
培训课题:《刑事诉讼法修正背景下的职务犯罪的辩护》
授课师资:胡忠义,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本所(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每期培训面向全区律师开放自愿报名名额70个,于11月21日10:00起在本通知下方开通报名通道,全区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可直接通过系统报名。报名不限制各所人数,先报先得,满额即截止。
五、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请于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入场。
(二)未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勿自行前往,以免造成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于11月23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请假。报名成功却无故缺席累计达2次的,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训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时长计算。未经请假而自行离开的,按缺席处理。
(五)由于培训场地附近停车位紧张,请参训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20日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65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1-21 10:00:00 至 2018-11-23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1-21 10:00:00 至 2018-11-23 00:00:00 (报满即止)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65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1-21 10:00:00 至 2018-11-23 00:00:00 (报满即止)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5人(还剩3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8-11-21 10:00:00 至 2018-11-23 00:00:00 (报满即止)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