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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好:加快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时间: 2019-01-30      访问量:1,479

        在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苏日好建议加快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外侨办、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了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尤其通晓东南亚国家法律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了一批专业强、服务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区涉外法律服务相对落后,涉外法律服务业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国际竞争力较弱,缺乏专业涉外法律服务品牌机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严重不足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推进力度不足,《实施意见》各项举措尚需细化完善等。

        为此,政协委员苏日好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广西“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和“南向通道”建设,加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规划;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出台配套政策,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挥民间优势,加强对外交流。

        苏日好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全区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广西仲裁机构在东盟国家开设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支持在广西有良好声誉的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通过政府财政全额补贴,或自费委托培养等方式,每年选派若干名广西涉外律师到东盟国家法学教育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半年以上的实地培训,加快专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参照上海自贸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模式,推动有条件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创新设立中越合伙联营制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事务所聘请越南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

        此外,苏日好还提出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扶持保障政策,推出有效的保障措施,吸引更多外来优秀律师来桂就业,为全面提升广西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法律服务。


                      (广西法治日报  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