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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时间: 2017-05-09      访问量:2,446

桂律协〔2017〕37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的函》(贺法制函〔2017〕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报名,如实填写《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推荐表》(附件3),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电子版发送至业务部邮箱。我会审核后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给贺州市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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