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时间: 2017-05-09 访问量:2,446
桂律协〔2017〕37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的函》(贺法制函〔2017〕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报名,如实填写《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推荐表》(附件3),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电子版发送至业务部邮箱。我会审核后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给贺州市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红、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邮箱:gxlxyw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8日